旅游景点
黑龙桥:又名清风桥,原为石头桥…
蝴蝶泉:原名无底潭,在大理市周…
周城:地方民族特色最典型的是周…
南诏文化城:位于大理省级旅游度…
风花雪月:风、花、雪、月四景最…
佛图塔:佛图塔位于下关北面羊坪…
万人冢:位于下关老市中心的万人…
德化碑:南诏德化碑位于太和城遗…
漾濞石门关:石门关实为鬼劈神凿…
巍宝山:绵亘数十里,峰峦起伏
大理云景:大理苍山西耸,洱海东…
大理州博物馆是云南省第一家建…
洱源
崇圣寺三塔
人悬棺
   游记欣赏
彩云深处访古城
在泸沽湖跟崩龙族美女一起"裸浴…
独身一人游云南旅游
云南旅游的女人街与男人峡
七彩云南行吟记之云南旅游
束河,丽江里一个更古老的身影
走马观花滇西北--风花雪月话大…
艳遇丽江:逃离向左 沉迷向右
云南温泉色如碧玉 沐浴天下第…
丽江的空气
      云南高尔夫
高尔夫礼仪   球场推荐
高尔夫礼仪   精彩技术
高尔夫线路   打球资讯
 
站点首页 > 文章系统 > 旅游指南 > 旅游法规 > 文章详情    [返回上页]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时间:2008-12-20 12:15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2月20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1-6]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2月20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车…
  •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
  •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
  •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
  •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云南省旅游条例
  • 露营的八项注意三大纪律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 旅行社赔偿标准
  • 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
  • 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
  • 客户留言
    ·云南旅游 云南会议 昆明旅游 订房订票 应有尽有!
    ·shzwsgjvutfyvtgxtvgf [by:trlbjb]

       免 费 热 线: 8008--8989--33

         云南旅游咨询:0871-3511303 3511778
         云南会议咨询:0871-6366618 6366619
         云南订房咨询:0871-6583337 8131238
         传  真:0871-3528388
         中国总机:4008100100 转 云南省国旅 云南会议公司 昆明会议公司

         云南旅游网址:www.ynycom.com
         云南会议网址:www.5166yn.com
         云南订房网址:www.yngoto.com

    业务员:陈13888606226 宋15887839409 陶15925203831

    24小时咨询:13388848444  投诉电话: 13888228080

    版权所有?  神秘云南旅游网(中国云南国际旅行社)

    云南滇吉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650011
    联系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yngoto@163.com 网站备案编号:滇ICP备05000803号
    北京办事处:北京亚运村安慧里三号 电话:010-86022225
    本站建设维护:昆明网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永平路8号.美国速8酒店319、320室